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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办法下月实施

[日期:2006-08-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在意见稿的基础上修订了两个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昨天正式颁布。在对原意见稿进行了六个方面的修正后,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正式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为适应股权后的全流通新形势而生的,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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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收购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重要特点: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方式调整为由收购人选择的要约收购方式,赋予收购人更多的自主空间;通过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程序公平、公平对待股东、规范收购人主体资格、加大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等多方面的措施,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监管部门由过去的事前审批转变为适当的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大持续监管的力度;强化了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要求,提高市场效率;强化公司治理,对管理层收购(MBO)严格监管;明确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证该《办法》在9月1日起顺利实施,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将随后发布,沪、深交易所也将制定相应的配套业务规则。同时,将加大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利用并购重组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予以严惩。

  (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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