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锐
一方是行业龙头,一方是“后起之秀”,鑫富药业与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发药业”)在D-泛酸钙市场上的竞争态势仍在继续,并已悄然延伸至法庭之上。
昨日,鑫富药业状告新发药业“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进行了初步审理。而在该案开庭前,审判长突然表示由于本案比较重大,因此此次开庭属预备庭性质,并不进行正式审理。
原告鑫富药业指出,新发药业在未经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利用前者的相关专利技术生产及销售D-泛酸钙产品,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遂以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要求法院判令新发药业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支付专利使用费及赔偿经济损失合计7500万元。
不过,新发药业方面对上述指控却并不认同,其辩护律师在庭上辩称,鑫富药业的相关专利产品缺乏创造性及新颖性,新发药业对此已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宣告鑫富药业上述的发明专利无效。此外,D-泛酸钙也非新产品,该产品的重要技术均已公开,鑫富药业并无证据证明新发药业使用的是其生产技术。在此前提下,上述侵权指控不能成立。
对于该案的前景,鑫富药业方面的表态相当谨慎,“尽管公司握有众多的合理证据,但该案的最终结果仍要取决于法院裁决。”鑫富药业上述人士在庭后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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